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今日(28日)下午就港燈及中電兩間電力公司的《管制計劃協議》作討論,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指,行政會議批准由明年1月1日起,港燈基本電費按年加4.4%、中電基本電費按年加3.1%。惟因燃料調整費下調,港燈淨電費按年減16%;中電淨電費按年減7.4%。
另外,兩電均同意設立於能源危機期間應用的特別電費紓緩機制,以及大型供電中斷事故的懲罰機制。不過,懲罰機制不適用於由惡劣天氣、第三方引致、不可抗力或客戶要求等因素引致起的停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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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展寰指,兩電在2025年至28年間,基本電費的年均增長與預計通脹率差不多;若燃料價格穩定下來,淨電費年均增長應不超過2%。
謝展寰又說,未來政府計劃會與內地合作輸入更多清潔能源,因此會控制兩電進一步投資本地發電。兩電的總資本投資額在未來5年,在經磋商後會比上一個5年發展計劃低。他又指,除特別電費紓緩機制及大型供電中斷的懲罰機制外,兩電亦會提高向公眾披露資訊的透明度。
有關懲罰機制以「受影響客戶數目」乘以「供電中斷時間」,計出「客戶停電時間指數(Customer Interruption Duration(CID)」(數字以分鐘為單位),以判定罰款金額。懲罰分為兩級制。
中電如「指數」達1,500萬分鐘,需減少准許回報0.015%作為罰款,一般約為2,000萬元;達3,000萬分鐘則需減少准許回報0.03%作為罰款,一般約為4,000萬。
而港燈若「指數」達500萬分鐘,需減少准許回報0.015%作為罰款,一般約為1,000萬元;達1,000萬分鐘則需減少准許回報0.03%作為罰款,一般約為2,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