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報是政府發佈公告、啟事及法例等的官方出版物。香港的所有條例及附屬法例,都要在憲報刊登才生效。曾有訴訟因相關法律未有刊憲,疑犯因而脫罪,故憲報是重要官方文件。不過政府最新刊憲的1月20日強制檢測公告,卻疑似「蝦碌」,錯字兼漏圖;缺圖更長達逾7小時,令市民不明所以。
位於旺角豉油街的蘇杭冰室,因有變種COVID-19病毒檢測疑呈陽性的市民在潛伏期到訪過,而被政府納入強檢公告;同時段到訪者要檢測。不過公告中文版卻將豉油的「豉」,寫錯為打鼓的「鼓」,幸好英文版仍正確寫出「Soy」。
至於政府在污水樣本驗出COVID-19呈陽性的3個地點,亦納入強檢公告。不過其中2個地點,卻是「任何位於附錄圖編號LIC-MIS-374中劃定區域內的大廈或構築物」和「任何位於附錄圖編號LIC-MIS-375中劃定區域內的大廈或構築物」,但公告最初並無附上該2幅圖讓市民對照,令人不明所以。
新聞處凌晨2時48分為公告發稿,但至早上9時30分,公告仍缺圖(Channel C TG帖文載有該pdf檔)。Channel師早上11時再檢查,才看見公告已補圖(見留言);原來編號「LIC-MIS-374」和「LIC-MIS-375」附錄圖,分別指「香港仔中心(港昌閣除外)、福群大樓、南灣御園」及「屯門浪翠園2期、排棉角村」。至於公告上「鼓油街」的錯字,截至早上11時仍未被改正。
其實只要涉及人手操作,總有機會出錯,Channel師亦不例外,所以多年來都不敢取笑人家錯別字,怕總有一天遭「回力鏢」痛擊。政府疫情追蹤工作繁多,稍有錯字甩漏尚可理解,但Channel師唯一看不透的是,為何簡單以一句文字已能清晰交代的住宅強檢名單,卻要化為2組編號顯示;一方面在地圖圈出大片範圍、予以編號,另一方面又用文字寫明,豁免圈內的非住宅強檢。
另外,今次公告罕有強檢「行人路面」!由於有變種COVID-19檢測疑呈陽性的市民,在潛伏期逗留過深水埗北河街市政大廈對開的行人路,政府在公告列明,要強檢在1月10至14日每天早上9時至下午5時途經該處的人,更寫明是「以北河街、大南街、基隆街及桂林街為界,圍繞北河街市政大廈對開行人路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