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學生會會長郭永皓,以及兩名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被指於 2021 年的港大評議會會議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4 人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各被判囚 2 年,4 人早前上訴刑期得直,改囚 15 個月。張敬生昨(20 日)經法律代表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張敬生理應獲刑期扣減而即時釋放,法官張慧玲押後案件至周一(23日),在另一法官高浩文席前審理,當日將會要求壁屋監獄監督出庭解釋,懲教繼續對張敬生的羈押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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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庭線》報道,是日召開的單方面(ex-parte)申請聆訊,張敬生沒有到場應訊,他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梁麗幗代表;政府一方未有代表。彭陳詞指,本案的書面申請由大狀黃雅斌撰寫,惟他有事未能出席是次聆訊。
法官張慧玲表示,在周五收到申請,內容提及張敬生上訴得直減刑,而他在獄中行為良好等,理應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而即時釋放,但張慧玲明言未能肯定說法屬實(can’t be sure of that),因懲教署或會否認張屬於行為良好,故若在未確定前就頒令釋放張,做法未必公允。
張慧玲在庭上稱,會押後本案至周一(23 日)由另一法官高浩文審理,屆時張敬生亦須在席;到時將會要求壁屋監獄監督柯孫煒出庭,就為何張沒能即時獲釋作供,包括若張敬生屬於行為良好,為何張的刑期上訴得直後,懲教對張敬生的羈押是合法。
根據《監獄規則》,囚犯可因行為良好獲減刑三分一。不過《維護國安條例》對《監獄規則》及《監管釋囚規例》作出修訂:如囚犯被裁定犯「危害國安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信納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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