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於2021年在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時任主席張敬生等4人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其後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去年10月在區院被判囚2年,4人本月13日上訴獲減刑至囚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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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被告張敬生上周五(9月20日)爭取提早獲釋,惟高院今日(24日)開庭處理他的保釋申請時,庭上透露,國安委考慮張在監禁期間的實際情況及案件性質,並就本案作出決定,指張在案中屬危害國安罪行,若張獲減刑不利國安。法官因應國安委決定,同意懲教署羈押張敬生屬合法,並即時撤銷張人身保護令申請。
申請人為張敬生,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
申請人為張敬生,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
懲教署今日呈上國安委決定,指考慮本案性質和情況,認為張干犯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懲教署長亦認為張無足夠反省,對施暴者顯示理解同情,又指張的言行難以令人相信他有真誠悔改,結論是不信納釋放張不會不利國安。
署方指,考慮到國安委的決定等,不信納若張獲減刑,不會不利國家安全。署長根據《監獄規則》第69條(1A),不准張提早釋放。
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姫聽取陳詞後,引述「黎智英案」指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對法庭有約束力,裁定懲教署對張的羈押完全合理,毋需處理張的保釋申請,亦撤銷原定下周四舉行的人身保護令申請正審。
本案中共有4名被告,分別是時任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時任評議員兼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以及時任評議員兼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
4人在上述案件中,原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於2023年9月開審前改承認交替控罪、《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被區院法官謝沈智慧判囚2年。4 人於 2024 年 9 月 13 日刑期上訴得直,改判囚 15 個月。
其中一名被告張敬生上周五(9月20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他在囚時行為良好,應獲三分一刑期扣減,應即時釋放,但懲教署繼續羈押他,故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即時獲釋。特首李家超其後按《維護國安條例》發出證明書,指案件涉及國安,案件昨日續處理,負責法官由高浩文換成《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姬。
案件編號:HAZZ75/2021(CACC201/2023、DCCC9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