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一名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涉嫌訛稱遵守自行租屋津貼申請的相關入住規則,詐騙港大津貼逾72萬。她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已獲准予保釋,周五(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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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歲被告李雪菁涉嫌於2019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向港大訛稱她已遵守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共逾72萬元。廉署早前接獲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案發期間,一直與父母居於新界區另一個物業,其間被告一名友人則獨居於用以申請租屋津貼的九龍區單位。
廉署指,被告於1992年8月加入港大法律學系,並於2005年10月首次就一個她租用的九龍區單位,申請自行租屋津貼。她其後每兩年重新提交一次申請。而在申請自行租屋津貼時,申請人須申報同意遵守批出津貼的規則及規例,包括入住規則,若港大知悉被告並沒有遵守相關入住規則,便不會向她發還任何申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