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學苑》昨日(26日)指,校委會在會議上討論修改大學條例規程,新增條文指若學生破壞大學聲譽(bring disrepute to the University),或受到紀律處分,另外亦引述校務委員會本科生代表黃靖軒所指,對修例「極之憂慮」,擔心會造成「白色恐佈」,學生或不敢於社交媒體評論大學政策。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紀律委員會的權力(power of the disciplinary committee )相關規程指出,該會須就校長命令,針對任何學生涉干犯不同罪行,如在法院被裁定觸犯罪行、襲擊或毆打大學任何主管、成員等,而作出調查和裁斷。按照程序,修改方案在校委會通過後將交由校董會審理,即新規程或將於12月校董會通過後落實。
Channel C向港大查詢,而傳訊及公共事務處回覆時表示港大「會不時檢討大學規程以配合校務發展和提升運作效率」,有關學生行為所新增設的條文乃「彌補現時規程的不足,以加強機制有效維護大學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