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護理系女新生參加迎新營「Disco Night」活動期間懷疑遭到非禮,一名港大二年級男生否認一項非禮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日(2日)續於粉嶺裁判法院續審。
辯方列出兩大疑點,包括活動當時有3人身穿粉色上衣、金髮,而Disco Night活動當晚燈光昏暗,受害人及證人均沒見到疑犯樣貌,認為僅憑被告當時身穿衣著、頭髮不足以指證被告是疑犯;其次又認為X與被告談論「與性有關話題」時,被告詢問X情況下,X自願伸手出來,亦不足以構成普通襲擊罪。裁判官將案件押至下星期一(5月6日)作出裁決,期間被告續準保釋。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涉事20歲被告鄧皓然,他被控於2023年8月20日,在新界保良局賽馬會大棠度假村活動室內猥褻侵犯女子X,並於同月21日,在同地宿舍客廳襲擊X。
控方在庭上呈上辯方證物(即當時迎新營活動組員合照),辯方陳情時列出兩個疑點,第一是指受害者X於案發當晚的Disco Night活動上,從來沒見到有人觸摸她腋下位置,當時只說有這種感覺。
他又引述控方證人A小姐表示,指A小姐與聲稱阿強的人在活動結束後曾交談近1小時,期間從未說過阿強便是活動當晚觸碰X的人,僅憑Disco Night當晚疑犯穿著粉紅色衫、金色頭髮,而未見到疑犯五官下,通過背影、身高等身體特徵指證被告,證據不足。
辯方又指出被告當晚有不在場證明,稱Disco Night案發當晚,疑犯觸摸X發生於9點30分至9點45分,這15分鐘區間;而該段時間被告並不在場。
辯方再根據組員活動合照顯示,當時淺粉組有3名男子同樣身穿粉色上衣、金色頭髮。並引述另一姓余證人作供指,在DiscoNight活動室時,被告阿強並沒有跟入,姓周證人及被告本身亦否認阿強有進入活動室,即除阿強外,另外兩名穿粉色上衣、金色頭髮男子有進入活動室。加上活動室當晚燈光昏暗,被告及證人均未看到疑犯樣貌,認為不足以憑上述條件指證被告人就是疑犯。
辯方又以「白狗偷食、黑狗當災」比喻,形容被告為替罪羔羊。
針對第二控罪即普通襲擊罪,辯方表示,X與被告活動當日談論與性有關話題,「俗啲講,即講緊溝女問題」,期間被告阿強問X「借隻手出嚟」,而據X說法,阿強當時對X手臂有觸碰、有上有落、打圈等行為。但都止於左手手臂。
惟辯方指出,兩人在觸碰之前已談論「性話題」,其後再問X拿手出來示範,認為X同意被告行為,「很明顯被告徵得同意,作出一些示範」。
辯方又指,若第一證人不願意,需要溝通給別人知道,但X並沒有出聲叫被告不要觸碰她的手,或行動上(即身體語言)作出表態。他又說,即使被告心裡面不願意,也需要表述,「咁你忍佢,繼續畀隻手人哋,人哋繼續講溝女等等都唔出奇」。
辯方引用「普通襲擊」定義稱被告並未對第一證人構成威脅,而被告當時「講溝女經」時對X做出碰手行為,「即使被告碰一下好,碰多幾下又好,碰穿又好」,反問控方有沒證據證明被告當時有襲擊心態。
辯方又強調,第一證人當時的確有談論「與性有關的議題」,被告人在有出聲問X拿手出來時,X亦自願伸手出來,就當時動作而言,被告並沒打或襲擊X,強調X心裡可以不願意,但要溝通給人知道,否則在中文而言叫「默許」,英文叫做「acquiescence」,「咁你默許咗人哋咁樣同妳講鹹濕嘢,又驚人打人,普通襲擊妳,咁樣就講唔過去」。
案件編號:FLCC145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