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護理系女新生參加迎新營「Disco Night」活動期間懷疑遭到非禮,一名港大二年級男生否認一項非禮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日(5月2日)續於粉嶺裁判法院裁決,法官梁雅忻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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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鄧皓然(20歲,學生),被控於2023年8月20日,在新界保良局賽馬會大棠度假村活動室猥褻侵犯女子X;並於同月21日,在同地宿舍客廳襲擊X。
第一項控罪非禮罪,裁判官梁雅忻認為,根據受害者X及證人提供證據顯示,相信迎新營當晚的疑犯的確在沒有徵得X同意下作出非禮行為,惟本罪最大爭議點在於,X及證人未於Disco Night活動當晚認出疑犯五官,加上活動上共有三名金髮男子,並穿著粉紅色上衣,故僅憑被告身高、衣著、髮色等控告非禮罪證據不足,法庭不能安穩地確認被告就是涉案者。
而第二控罪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梁雅忻指,當時X與被告談及性話題,被告談及相關話題時,曾叫X伸出手作示範,而X在知道下,仍伸出手臂予被告而為及時阻止。即使法庭認為被告行為有不妥當之處,但事發過程快,當中也沒有任何強迫,遂最終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FLCC 145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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