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入境管理局公佈,為進一步便利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將在深圳灣口岸及珠海市拱北口岸為試點,讓經常往來港澳·地區人員可「免出示證件通行」,以掃描臉部代替掃描證件。措施下周三(11月2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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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告,試點措施適用於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的港澳居民。合資格使用者包括年滿14周歲以上,持有效往來按高通行證合多次有效逗留、探親、商務、人才、其他類似赴港澳簽注的內地居民,以及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包括非中國籍)的港澳居民,並需同意邊檢機關採集面向、指紋等信息,可使用免出示證件通道通行,無需出示實體出入境證件。
而持有因公出入境證件的內地居民,目前暫不適用「免出示證件」通道通行,仍應通過其他查驗通道接受出入境邊防檢查。
當局提醒,內地居民入境港澳地區時,需憑證接受查驗,港澳居民進入內地時需憑證辦理停居留、出行等事宜,籲所有往來內地和港澳地區的人員仍應隨身攜帶有效出入境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