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母親去年懷因產後焦慮與自認無力照顧剛出生女兒,於深井一條行人天橋,將女嬰從高處拋下並報警,女嬰經搶救後不治。母親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殺嬰罪,今(5日)判處兩年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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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嘉儀(42歲),於去年剖腹誕下女兒。後在3月4日,於深井將僅16日大的初生女兒拋下天橋,導致女嬰死亡。她其後承認因為女兒不斷哭泣,自覺無法照顧女兒而行事。她亦曾透露,出院後對照顧一事感到不開心與焦慮,加上要通宵餵食女嬰,連夜未能入睡;她也曾就此搜尋產後抑鬱的資訊,又向教友、丈夫談及照顧壓力,惟都未能為她解憂。
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她在事發時,精神狀態受產後影響未完全恢復,事後一直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至今。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聽取感化報告後,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處感化兩年。
案件編號:HCCC6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