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2歲男教師前年於何文田區一間中學任教期間,涉嫌多次向女學生伸手摸腰、「篤」胸側等,被控13項「非禮」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法官練錦鴻今日(14日)在區域法院指,被告為人師表但行為輕佻,惟考慮到針對被告的指控如出一轍,且部分證供含糊,難以排除事主是因不滿被告教學方式而作出指控,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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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2021年11月至2022年11月期間,在何文田區一間中學任教數學科。他被指於補課時,先後13次非禮4名年齡介乎16歲至17歲的女學生,行為包括摸手、腰,以及把手放在女學生的腋下、「篤」其胸側等。其中一次,被告正與一名女學生交換社交平台Instagram帳號,並搶走其電話,該名女學生欲取回時遭被告壓到腰部。練錦鴻指,被告作為教師,此等行為無疑是輕佻、易令人誤會,但因所觸之處並非與性有關的私人部位,接納他為與學生打成一片而搶手機。
其餘大部分控罪中,練錦鴻認為部分證供含糊,加上事主曾因被告不滿被告教學方式,而要求更換教師,惟得知在學期尾難以更換時,才說出對被告的指控,因此認為,難以排除事主是基於對被告不滿而提出指控,終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