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涉於2019年串同一名姓汪前督察,向本地銀行及財務公司提供虛假受僱文件及資料,成功騙取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他和姓汪被告同樣否認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陳凱港被裁定兩項罪成,姓汪商人則其中一罪罪成。兩人今日(5月17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6年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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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50歲被告陳凱港串同49歲前總督察、報稱商人的汪浩毅,被控於2019年5月至12月,隱瞞陳凱港警司身份,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訛稱受僱於「出眾資本」,及陳凱港胞弟陳凱俊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促使東亞及華僑永亨分別批出兩筆約2,146萬元及480萬元貸款。
辯方在審訊中,指被告沒有隱瞞警司身份,因他過往曾接受媒體訪問、出版著作和推出產品,並活躍於社交媒體。辯方又指,被告患有嚴重抑鬱症,案件壓力令他曾有輕生念頭,他亦因案件失去警隊工作,為償還貸款亦會失去物業,面臨極大財政壓力,而被告犯案時借貸風險低,銀行亦沒有任何損失,冀法庭輕判。
暫委法官王證瑜不認同辯方說法,指陳凱港知名度不是人所共知,亦非一般公眾認識的人士,除非他自行披露,相關貸款職員不會知道他的身份。另外,陳凱港申請貸款時,沒有向東亞及華僑提交警察糧單及「出眾資本」的分紅協議,明顯意圖虛假地表示受僱於「出眾資本」,遂裁定其兩項罪成。
王官又指,另一被告汪浩毅知悉陳向東亞申請貸款,並提供協助,遂裁定其首項欺詐罪成。而另一涉及華僑永亨申請的罪名,因控方未能證明汪知悉該申請而罪脫。
資料顯示,一度活躍於社交媒體的陳凱港,有「警隊KOL」之稱,過往經常出現在內地社交媒體微博,有27萬追隨者。有報道指,他在被捕前一日於微博發文,評論反修例運動期間受傷的「爆眼少女」,並引述報道指「爆眼女沒有爆眼,屈警察」,又稱事件是徹頭徹尾的陰謀,所有支持爆眼少女的都欠警察一個道歉,要求全球通緝「爆眼女」。
案件編號:DCCC 1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