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男警員涉嫌遺失手機,要求巴士車長協助不果,向對方施以拳打腳踢。事主指對方一身酒氣、聲大夾惡,「根本不像警察」。被告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昨日(2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時指被告頸上有兩條明顯傷痕,質疑車長自稱「沒有還手」的可信性。暫委裁判官布喜后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也不傳辯方證人,法庭押後至10月12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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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被告劉驍璋,現已停職,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他被控2023年1月8日,在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總站的城巴員工休息室內,襲擊車長郭福基。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在結案陳詞時稱,本案為單對單案件,法庭應考慮事主證供是否可信。事主庭上供稱的遇襲經過,與其當日向車務督察講述的不同,並質疑若真的被毆打2至3分鐘,「佢傷勢會係咁簡單咩?」
辯方又指,對於被告被形容「醉酒」的說法主觀,有人喝一點酒已有酒氣,但不等於醉。從閉路電視可見,被告當時步履正常,有極高的自控能力。 此外,被告1998年投身警察,曾受嘉許,法庭裁決時應考慮被告良好品格。
裁判官提到,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曾在休息室外拉扯事主背囊,問辯方有沒有陳詞。辯方則稱,控罪指控的是休息室內發生的事,又指即使事件可疑,本案證據仍不足以把被告定罪,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