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8歲男警於去年8月休班期間,涉在旺角新城一間酒吧兩度掌摑一名38歲女子致嘴角受傷。男警被控普通襲擊罪,今日(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余俊翔指,女事主及酒吧職員的口供不同,令人無法肯定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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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早前供稱,遭被告責罵及動手掌摑,但控方證人酒吧職員就表示,是事主先出手,被告是在受襲下才還手。法官指兩名證人對案情描述有所不同,法庭無法肯定事發經過,即使被告真的有意圖掌摑事主,基於通道狹窄,加上被告在酒精影響下發生肢體觸碰,也不排除是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