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圍堵理工大學案,期間多人涉嫌在理大外駕駛和乘坐「家長車」,協助理大內人士逃避警方追捕,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區域法院今日(29日)頒下裁決書,裁定案中14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當中9人另外涉及暴動罪成。法官王詩麗將案件押後至4月27日聽取求情,全部被告許即時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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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被告包括何英傑、伍偉楠、冼宏俊、林施雅、梁卓鋒、黃筠喬、張頌熙、梁穎欣、陳鎮洋、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及黎靖言,他們年齡分別介乎17至41歲,全部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上述被告中,其中人9人包括伍偉楠、梁卓鋒、黃筠喬、梁穎欣、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黎靖言被裁定暴動罪罪成。
作為理大學生的伍偉楠表示,當日友人駕車載他到紅磡繞道,發現友人受傷而接送傷者去醫院。當時正在讀中學的女生黃筠喬則表示,曾入理大是為了找男友。林鑫濤則表示由朋友駕車載他前往地盤,否認曾經告訴醫生他遊繩到地而受傷。黎靖言則稱由友人丈夫接載回家。
不過法官未接納他們說法,指他們證供自相矛盾,稱伍偉楠遇上陌生人突然登上車輛,本能反應應即時喝令陌生人下車,但被告沒有問對方為何出現在行車天橋、為何受傷等,因而拒絕接納被告說法。
而黃筠喬留在理大更恐怖和危險,面對「暴徒」需要更大的膽量。王官續指,除了黃和伍外,其他被告均非理大學生或教職員,如各被告非示威者,不會寧願冒著受傷風險採用遊繩形式,從新橋一帶逃離,而他們逃匿原因必然是參與了理大暴動,遂判上述被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暴動罪罪成。
案件編號:DCCC 313、5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