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2019年10月宣佈實施禁蒙面法,翌日有市民在灣仔示威,其後多人被捕。其中有9人被控暴動罪,一名案發時16歲、患焦慮症的女生早前認罪,法庭批准待進一步索取教導所報告後判刑。案件昨日(18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暫委法官梁嘉琪指,兩份教導所報告均指被告因需服用精神科藥物,沒有能力跟從教導所訓練,因此判監是唯一選項。梁嘉琪考慮到案發時被告年齡,幼時被診斷出情緒紊亂等,酌情減刑後判她入獄31個月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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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20歲的被告曾令兒,早前承認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參與暴動。梁嘉琪判刑時指,案發時本港社會處於嚴重失序期,持續出現示威,當日有500多名示威者集結於灣仔相連銅鑼灣金鐘路段,為時約42分鐘,令交通完全受阻,為行人居民帶來極大不便。而曾令兒當日被警員在其書包內搜出噴漆、攝錄機和黑色口罩。
被告父親在求情信指,女兒小學起患抑鬱及社交障礙,因思想單純和容易受媒體影響而犯案。
兩份教導所報告均評定被告服用的精神科藥物,會出現一系列副作用,包括專注力下降、心悸、有睡意等,致其沒有能力跟隨教導所訓練,因此不建議判入教導所。梁嘉琪指出,判處教導所不能達至拘留目的,亦不符合對她個人及社會的整體利益,故只會考慮判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