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2日)在港島區拘捕一名37歲男子,他涉嫌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下,在社交群組披露公司前同事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公署將進一步調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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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表示,事主與被捕人曾在同一家公司工作,被捕人離職後在一個即時通訊軟件上開設通訊群組,群組成員多為該公司現職或前任職員,被捕男子將事主加入群主後,今年8月,被捕男子在群組發言批評事主工作表現,再將事主踢出群組。
數日後,有人在上述群組發佈一條對事主作出指控的訊息,並附有一張顯示事主身份證副本、中英文姓名、部分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及事主的照片等。
公署提醒市民切勿因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