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生效約半年,現時錄有3宗新煽動罪起訴個案中,其中兩宗於昨日判刑。今日(20日)再有一名無業男子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明知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成為新罪第3宗判刑。
今日被判刑的無業男子,涉嫌今年3月至6月在Youtube等網上平台發佈包括「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等陳述或相片,傳達國家主席習近平及特首李家超下台陳述。判刑的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把陳述內容製作成歌曲,即使內容重複單調,但容易形成洗腦效果,容易令思想植入他人腦海,但考慮被告適時認罪,獲減刑後判囚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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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被告區健威,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求情指,被告獨身,由35歲起開始失業至今,一直依靠父親及綜援支持經濟,他主要與網友聯繫,沒有政治背景及聯繫。
案情方面,關文渭指本案所涉及的煽動文字大多重複,而被告所持有的4個社交媒體帳戶,其帳號朋友「少得可憐」,只有共20個朋友,形容情況似「回聲室」(Echo Chamber),他藉此「回聲室」(Echo Chamber)發言,僅供志同道合者聽相同想法,並不是要爭取認同或作政治宣言,也沒有鼓吹使用暴力。
蘇官判刑指,被告每日在網上發佈不止一個信息,共吸引66個「讚好」,並非完全沒有網民注意,表示發帖具相當的傳播和滲透力。帖文傳達推翻中央政權及特區政府陳述,又提及台灣問題和敏感日子,公然挑戰國家主權;被告多次詆毀及咒罵領導人、特首和執法部門,目的是挑起別人離叛和蔑視。被告反覆提倡以革命去實現理念,危害國家安全。對於辯方指被告以真名作為帳號,無意隱藏身分,蘇官批評被告目無法紀。
蘇官表示,為防止他人仿效犯案,量刑需具阻嚇元素,是早已確立的原則,故預防性屬量刑考慮,遂量刑以18個月為基準,因被告曾犯舊煽動罪需加刑3個月,而被告適時認罪獲減刑後判囚14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3月23日至6月19日期間透過4個社交平台帳户,包括Facebook、YouTube、前稱Twitter的X,發佈239段信息,內容包括,以非煽動的中文或韓文歌曲,加插煽動陳述並製成影片,內容提及「共產黨下台 天下太平」、「習近平下台 台灣太平」、「李家超下台 香港太平」及「革命無罪」。他在被捕後承認發表政治宣言。
案件編號:WKCC271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