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2020年擺街站發表煽動文字一案,譚得志早前被裁定11項控罪罪成,判囚40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周四(7 日)上午宣佈判決。
翻查資料,是次為首宗煽動案上訴,或影響立場案判決。處理立場案的法官郭偉健早前曾指,由於兩案同爭議煽動罪須證明煽暴意圖,決定在譚得志案有上訴結果後一個月內,就立場案作裁決。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周四上午宣佈判決,料須時約30分鐘。50歲的譚得志早前被指在2020年1月至7月期間,多次擺街站,並高叫「黑警死全家」、「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命令等控罪。
譚得志在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11項控罪成立,判囚40個月。他不服提出上訴,至去年7月開庭處理申請。本案辯方提出的爭議點之一,是認為控方須證明證明被告有煽動、暴力意圖。
同涉煽動控罪的立場案,亦因此被押後裁決。該案法官郭偉健早前表示,將待快必案有上訴結果,並會在一個月內就立場案作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