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38名大律師早前被投訴,指他們為「612人道支援基金」資助的2019年社會事件個案提供法律服務,涉嫌專業行為失當。大律師公會今日(19日)公佈調查結果,指公會執委會經檢視及分析相關證據後,沒有證據顯示涉事38名大律師行為構成專業行為失當,亦沒有任何不誠實行為或刑事成分,有關專業行為失當投訴不成立,並終結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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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指,有大律師以義務形式出庭,但實際收取費用,又指有律師無經事務律師,直接收取基本支票等。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部份涉事律師能提供文件證明無違規,但有4名大律師違反《行為守則》中專業業務管理上的要求,包括未有保存部份文件記錄,公會已個別發信給涉事律師,指出他們違反守則地方,敦促他們日後必須穩妥保存所有記錄。
杜淦堃指,根據今次調查結果,38名大律師並沒有犯上專業行為失當,至於另外4宗守則的個案,雖然是技術上違反,但仍是違反有關守則,必須嚴格遵守規則,公會在行使其法定紀律管轄權時亦一如既往嚴格執行守則。
他又指,38名大律師在2019年相關個案提供法律服務數量相當多,處理案件時間緊迫,在香港歷史及法律界歷史上屬於史無前例,外界亦未必理解大律師收費模式,提出疑問不難理解,日後會把握機會向公眾解說行業規則和運作。
針對港府今年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杜淦堃表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23條立法應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人權之間取得平衡,認為要清晰訂明罪行內容,政府要仔細聽取市民意見,立法亦要對守法市民影響減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