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人員昨早(2日)在南大嶼海岸公園核心區內,發現有人在一艘船隻擅自在海洋公園採集海洋生物。涉事3名內地漁民涉嫌違反《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今日(3日)被漁護署落案起訴,案件明日(4日)在東區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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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表示,署方人員昨早約11時在上述水域發現一艘船隻載有打氣機及連接至水中的氣喉,懷疑有人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於海岸公園採集海洋生物,遂截停有關船隻進行調查。3名內地漁民懷疑非法進行水面供氣潛捕,署方今日以涉嫌違反《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落案起訴3人。
署方重申,除根據上述《規例》批給的許可證外,任何人不得在海岸公園範圍內以任何方式釣魚或捕魚,或獵捕、傷害、移走或帶走任何動物或植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