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3歲廖姓男子涉於2019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間,在社交媒體平台訛稱有演唱會門票出售,騙取至少15人共40,000港元。他昨日(26日)於深水埗被警方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拘捕,現正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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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宗案件中,事主先後在社交平台回應騙徒所發出、有關出售演唱會門票的信息,他們均按指示以網上轉賬方式將款項存入對方的指定戶口,及後與對方失去聯絡,懷疑受騙遂報警求助。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