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4日,有大批市民在港島區發起「反惡法大遊行」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一名時年24歲的男子涉嫌參與遊行,又被指曾向警方擲磚,事隔兩年被控一項「暴動罪」。他早前認罪,今日(26日)於西九龍(暫代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暫委法官彭亮廷批評示威者叫喊口號、高舉旗幟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元素,斥被告「仇警心態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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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指,有人於案發當日發起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的活動,有約500名示威者參與,亦有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投擲物件。而現年27歲的被告袁展翔就曾在渠邊拾起磚頭擲向警方防線,隨後轉身離開。有警員從後制服被告,他最終被捕。
彭亮廷引述辯方求情,指案發時,被告打算到案發地點附近維修電腦,並非有預謀犯案,即使他曾投擲磚塊,但沒有證據有人受傷,也沒證據證明被告為示威活動策劃者,因為他沒有身穿常見示威者裝備,亦沒有攻擊性武器。辯方又呈上5封求情信,以證被告品格良好,有悔意,被告更因本案頭部受傷,致其左側腦部出現腫塊,須定期覆診;案發至今歷時超過3年3個月,被告期間承受龐大心理壓力。
彭亮廷表示,雖然被告沒預謀犯案,但不能忽略被告戴黑帽,袋中有伸縮傘、望遠鏡等。而且當天並無下雨,故推論被告出門前已打算參與集結,維修電腦「僅為掩飾」,故拒絕接納有關說法,但接納被告因本案導致頭部受傷,亦明白被告所受煎熬。
彭亮廷續指,本案有多項嚴重因素,包括示威者叫喊口號及高舉旗幟,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仇視警方的元素;案發時有約500名示威者參與,片段可見示威者佔據多條主要街道,銅鑼灣已被癱瘓,即使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何時到場,但他有預謀參與暴動,其角色不止鼓勵他人,更曾向警方防線擲磚;是次集結在演變成暴動前,已是非法遊行。
彭亮廷又指,被告仇視警方的心態昭然若揭,故以4年9個月作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遂扣減3份1刑期,再考慮其過往良好品格、傷勢及候訊時間等,酌情減刑兩個月,終判以3年監禁。
案件編號:DCCC74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