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公佈一宗涉洗黑錢個案,警員根據線報於上月16至30日期間,在全港多區拘捕43人,涉及32宗網上情緣及投資等騙案,共有65名受害人,被騙逾2,875萬元。經調查後被捕的29男14女,都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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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均為本地居民,年齡介乎19至64歲。將軍澳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偵緝督察羅君傑交代案件時指,他們主要是傀儡戶口的持有人,以出售銀行戶口予詐騙集團獲利,或是被誘騙借出個人戶口,用作接收及清洗各種犯罪得益。行動中,共檢獲數部手提電話、一批銀行卡及銀行文件等。
羅君傑亦指,近半數被捕者為25歲或以下青年,相信是因一時貪心或財務問題而提供個人資料,換取幾百至幾千元的報酬。當中有人更在出售帳戶後被「走數」,遲遲都未能獲取報酬。他呼籲市民如懷疑受騙,應立即報警求助。
警方指,如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而「洗黑錢」罪一旦被判成立,則可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
警方指,如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而「洗黑錢」罪一旦被判成立,則可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