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今日(12日)表示,署方近日在全港各區展開連串突擊執法行動,合共拘控13人,他們涉嫌出售來歷不明或過期食物。行動中檢獲多種食物,的包括壽司、麵包、盒裝牛奶及肉食等。署方會以「涉嫌無牌販賣」、「在公眾地方構成阻礙」、「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或出售過期食物」等,向相關無牌小販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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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表示,行動主要針對出售來歷不明或過期食物的小販,署方在東區、觀塘區、九龍城區和葵涌區展開連串突擊執法行動,連同早前在葵涌進行的同類行動,合共拘控13人,並檢獲壽司、麵包、罐頭、樽裝豆漿、盒裝牛奶及肉食等。
署方指,一般而言,署方人員會盡量以較寬鬆的方式處理年邁或殘障的小販,不過若涉及出售來歷不明或過期食物,基於食物安全考慮,會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包括不作警告而即時拘捕。並提醒市民,來歷不明和過期的食物或潛在重大的食物安全風險,尤其是高風險食物,如肉類、刺身和壽司等。市民不應向無牌小販購買任何食物;若發現有小販售賣可疑食物,可向署方舉報,署方會即時跟進。
根據相關法例,無牌販賣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如無牌販賣活動同時引致阻塞通道,另可處罰款25,000元或監禁3個月。此外,任何人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凍肉、刺身和壽司),或出售過期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