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早前調查一宗前外籍家庭傭工,逾期逗留在港非法工作的案件時,發現有人以虛假外傭合約,安排外籍人士留港非法工作。處方今日(25日)表示,拘捕兩名相信為有關集團的骨幹成員,他們分別為67歲持香港身份證,及40歲持「行街紙」的菲律賓籍男子,其所屬集團專門以偽造文書及虛假外籍家庭傭工合約,協助外籍人士留港非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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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指,集團會安排假僱主簽署假外籍家庭傭工合約,並製造虛假文書,包括偽造入息及住址證明,然後向入境處申請外傭工作簽證。入境處稱,調查工作至今仍然繼續,不排除將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捕。入境處同時搜獲大量文件,包括有問題的外籍家庭傭工合約及相關虛假文書、偽造入息及住址證明,以及外傭工作簽證申請表格,亦搜獲一批相信用以製造虛假文書的電腦設備。
入境處表示,當局於今年五月展開一連串拘捕行動,先後拘捕逾50名涉案人士,包括虛假外傭合約僱主,以及涉嫌以虛假合約申請留港的菲律賓籍、印尼籍及印度籍人士,他們年齡介乎27至67歲。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如製造,使用或管有虛假文書或虛假文書的副本,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14年。另外,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此外,串謀詐騙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可處監禁14年。
入境處強調,外籍家庭傭工只可在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而從事僱傭合約上列明的家庭職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萬元及入獄2年。協助及教唆者亦會遭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