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1歲無業男子去年6月在柴灣住所內,用菜刀刀面拍打母親頭部,並追斬前來協助治理的救護員,他承認襲擊及意圖傷人罪,今日(1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8個月。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使用武器及襲擊醫護人員屬嚴重案情,但考慮到其母親傷勢輕微,被告認罪及受精神病影響,故減刑至18個月,同時頒令被告需接受精神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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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案發當日被告遭家人吵醒,見到3名陌生男子出現家中,變得情緒激動失控犯案。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小有精神問題,影響學習及工作,早一晚在果欄工作至深夜回家,故被吵醒時才一時衝動。事後已感到後悔傷害母親,希望有機會向她道歉。
法官接納精神科報告,認為他在失去理性時犯案,且在救護員制止下無再施襲,以兩項控罪分別6個月及24個月為量刑起點,判入獄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