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入境事務助理員涉於2021年進出入境事務大樓時,使用虛假「安心出行」程序通行。他否認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今(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林子勤裁決時指,被告指不知道自己使用虛假的程序,惟被告使用的為「安心回家」網頁,與原來的「安心出行」應用程序操作方式截然不同,被告不可能誤打誤撞地使用。被告獲准繼續保釋至4月12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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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梓軒(29歲,入境事務助理員),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