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9歲男子於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油麻地站被搜出3枝雷射筆,其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今午(1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林子康准予被告保釋,並押至本月9月29日判刑。而同案另一名被名則不認罪,案件將排至12月6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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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29歲任職售貨員的被告蔡朗賢,於2019年8月31日港九均有示威行動,並有示威者到港鐵站聚集滋擾,而被告則在港鐵油麻地站被警員截查,並從其背囊搜出3枝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即雷射筆)以及黃色頭盔、眼罩等;而當時被告未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為何持有雷射筆,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同案另一名不認罪被告,27歲任職售貨員的馬俊仁,則與蔡朗賢一同被捕。他當時被搜出1枝雷射筆、1把錘、1把摺刀、1把彈射器、64粒鋼珠、53粒塑膠珠以及21粒波子;法官將案件排於12月6日,預計一連兩日開審,候審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KCCC143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