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第二期最快於7月16日發放,近日陸續有市民收到短訊,指已被揀選就有關在港居住的要求作進一步審查,被抽查人士需要在3個工作天內致電聯絡消費券計劃秘書處。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莊國民於商台節目中表示,有騙徒冒認秘書處及承辦商致電市民,現時確認有10多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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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國民表示,近日已透過短訊抽查市民是否在港居住,並要求在3天內致電秘書處或承辦商確認,他提醒市民,秘書處只會用已在網站列出的特定電話號碼,致電或發短訊給市民。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補充,市民如在3天內未能回覆短訊,不等於喪失領取資格,該短訊是邀請他們在3個工作天內,聯絡秘書處或承辦商,如未獲回覆,秘書處或承辦商會再發短訊及致電聯絡,只要市民按時回覆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秘書處會安排盡快向其補發有關消費券。
莊國民亦透露,得悉近日有騙徒冒認秘書處或承辦商聯絡市民,有市民致電當局查詢及核實來電真偽,現時確認有10多宗冒認個案。他提醒市民可致電查詢熱線185000查詢。莊重申,當局不會向市民直接取得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等,又指被選中抽查的市民,所收到的短訊只會提醒需在3個工作天內,致電聯絡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或承辦商。
秘書處或承辦商職員,亦不會在電話中要求取得資料,只會通知市民將個人資料透過電郵或親自交往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