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去年接獲179宗關於電動車的投訴,較前年122宗有所增加,當中涉及車廠充電收費不清晰,以及有個案充電後未立即駛走車輛,閒置40分鐘後被收取高達充電費10倍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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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宗投訴個案提及,在所住屋苑停車場充電站通宵充電期間,多次使用A公司每次收費約125元的12小時50千瓦小時計劃,計劃稱每小時能最高提供6千瓦的電力,理應約8小時可達到50千瓦小時。惟投訴人發現充電樁會在半夜突然停止充電,更兩度充電逾11小時仍不足45千瓦小時。投訴人早上發現停止充電後,須手動重啟充電,期間仍須按時加按量收費。投訴人希望A公司退還因充電不足而多收的款項。A公司則回覆指,半夜停止充電是因為充電站受充電設備限制,系統會在電力驟降時觸發停止充電保護,才出現充電不足情況。公司最後同意退還因充電不足而多收的款項,又指已完成系統和設施的更新。
第二宗投訴個案,有投訴人指B公司與停車場合作,B公司聲稱可向月租車位用戶推出輕量充電月費計劃,月費680元,合約期為36個月。不過投訴人加入計劃後,曾兩度遇到無空置充電車位情況,其後投訴人向停車場職員投訴不果,亦無法聯絡B公司客服,遂向消委會投訴。B公司稱,該停車場共有21位月租用戶參加計劃,又指已在停車場安裝21個充電樁,符合承諾,惟充電樁未明確標示導致部分時租車輛誤泊,之後與停車場管理公司增加告示,並防止車位被時租車輛佔用。
第三宗個案則涉及投訴人充電後未及時駛走車輛,導致收取高額費用。投訴人指,曾駕駛電動車到商場內的C公司中速充電站。收費表顯示。1小時充電收費應為14.6元,非一般會員價16.2元,但投訴人泊車充電1小時40分鐘,結算時被收取166.2元費用,包括遭收取每分鐘5元的閒置費,並達收費上限$150,另外16.2元為1小時充電服務費用。投訴人質疑充電站收費表沒有列明閒置費,同時收費過高,要求公司退還多收費用,但遭到拒絕,遂向消委會求助。C公司解釋稱,應用程式有列明充電費和閒置費的收費安排,而客戶需要先輸入特定的「充電邀請碼」 進行驗證才可享有品牌優惠。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應充分留意按充電量、充電時間、或包含一定充電量的月費計劃等不同收費方式,應事先了解條款細則和收費詳情,並保留交易憑據,亦要精準計算完成充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