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學生會前成員去年以活動開支為名,騙取學生會共80萬經費。他較早前承認兩項盜竊罪,今日(17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判刑時指,被告雖為家庭支柱,母親患重病,面對很大的財政壓力,但不能合理化犯案行為,亦考慮到案底對被告前途大受影響,判被告入獄25個月,被告亦需向浸大學生會賠償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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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被告姚希縉,被控於2023年2月20日和同年4月28日,向浸大行政助理作出虛假陳述,聲稱學生會需要30萬元和50萬元舉辦活動,並向被告開出支票。警方調查後發現,涉案其中60萬元被轉入被告名下一個「富途證券」戶口。
辯方求情時指,母親患乳癌,曾申請貸款但因學生身份被拒,加上曾與莊員討論,像其他院校般,希望成立公司服務浸會大學學生,又承認因一時貪念而盜取公款。辯方求情時續指,明白到犯案連累家人,連同母親向親友所借的款項,只能償還22萬元。
鍾官判刑時指,親友對被告的評價整體正面,母親患重病壓力不少,但不能合理化犯案行為,考慮到被告審前覆核時認罪,扣減4分1刑期,被告亦願意向浸大學生會歸還部份款項,最終判監25個月。
案件編號: KCCC177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