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哋作為眾生之一,又有乜嘢權去任意獨佔呢個屬於彼此嘅棲息地?」向來愛護動物的歌手張敬軒,近期在IG Story留下這句,實在惹人深思──人類是否有權主宰野生動物的生命?即使牠們意外致命傷人,反過來捕殺牠們又是否合理?
外媒報道,泰國尖竹汶府(Chanthaburi;莊他武里府)今年首11月,有8人死於野象腳下,其中5宗都在11月發生,反映個案近月急增。當中一名54歲男死者,生前與另外3人一同割蘆葦,打算製成掃帚出售,但在草叢中突然被野象多次踐踏,並在絕望叫喊聲中死去。
不過當地政府並無表明捕殺野象,僅警告民眾提高警覺,若發現牠們蹤迹,可向政府通報,但切勿隨意靠近,應遠離牠們,以策安全。地方政府解釋,原來現時正值野象發情交配季節,情緒非常不穩定。正所謂「阻人扑嘢,死咗會俾人燒春袋㗎」;阻礙大象辦大事,人家發老脾、出大絕伸幾腳都很合理。這道理,泰國人明白,香港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