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今日(30日)就檢討性罪行提出最終建議。當中提到,擬設立的「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及亂倫罪,應沿用強姦及亂倫罪現行的刑罰。法改會並建議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擴展至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及志願工作者,並適時評估是否需要改為強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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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早前在在第四份諮詢文件提出 ,提出將強姦罪重新命名為「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行範圍擴大至涵蓋插入陰道或肛門,以及以陽具插入另一人的口腔。該份報告書亦提出改革亂倫罪,使該罪行無分性別、涵蓋所有以陽具插入口腔、陰道及肛門的行為和其他形式的插入行為,並涵蓋伯父/母、叔父/母、舅父/母、姑丈/母、姨丈/母及姪女/姪、甥女/甥和領養父母。
今日發表的《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報告書,提出強姦及亂倫罪的現行刑罰,應繼續適用於新建議的「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及亂倫罪。
另外,報告書提出優化現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擴展至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及志願工作者,以及政府應將機制的範圍擴至最大。報告書提到,暫不建議將機制變為強制性,但政府應在適當時評估是否需要改為強制機制。
法改會在報告書提出,政府應檢討和考慮是否在懲教院所為性罪犯引入獎勵計劃,以提高接受治療和改變行為的動機。另外,法改會建議維持現時懲教署可供性罪犯自願參加的專門治療和自新計劃,以及為獲釋性罪犯提供專門釋後監管的法定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