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控擬聘英國御用大狀辯護,港府多次上訴阻止但均被法院拒絕,當局最終提請人大釋法。立法會今日(10日)三讀通過相關的《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該草案訂明不獲本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須獲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才能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與此同時,行政長官可決定有關申請能否繼續進行,亦可在申請獲批後進行覆核,其所作決定不容任何質疑或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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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規定,法院不得在無行政長官證明書的情況下,就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認許大律師。而根據條例27F,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法院對行政長官所作的相關決定提出質疑,亦不得對該決定提起任何形式的訴訟。
受釋法影響,黎智英涉違國安法的案件延至今年9月25日才開審,預計審訊需時40日,屆時他已被還押接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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