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擬聘英國御用大狀辯護,港府多次上訴阻止但均被法院拒絕,當局最終提請人大釋法。政府於今日(21日)刊憲《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要求不獲本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須獲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才能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
草案亦將訂明行政長官在處理相關問題時擁有「凌駕性原則」,除可決定有關申請能否繼續進行,亦可在申請獲批後進行覆核。政府指,《條例草案》會於明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進行首讀及二讀。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政府稱,《條例草案》貫徹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於去年12月30日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作出的解釋的精神,又說《條例草案》不會影響任何在其生效前已提出或已被法院處理的專案認許申請。另外,律政司已在3月17日諮詢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該會表示支持修例建議。
受釋法影響,黎智英涉違國安法的案件延至今年9月25日才開審,預計審訊需時40日,屆時他已被還押接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