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昌遠大廈一名時任業主立案法團委員,涉於2019年使用虛假現金單據,向法團申領工程費用1.2萬元。他早前承認4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今(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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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叔榮(49歲,昌遠大廈時任法團委員),他承認於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期間,使用4張看來由3間建築物料供應商發出的虛假現金單據,誘使法團接受它們為真文書,涉款1.2萬元。
案情指,昌遠大廈法團於2019年初委託被告向承辦商就更換4道防火門索取報價,被告當時建議法團不需要更換防火門,而以1.2萬元委託其友人維修,其後法團同意並把維修工程外判予被告。
業主立案法團發現,被告其中一張單據上的中文和阿拉伯數字銀碼不符,法團遂要求被告確認銀碼後,再提交另一張現金單據。經調查後,廉署發現上述4張現金單據的內容載有虛假資料,部份單據的發出時間或金額曾被竄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