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油麻地新填地街10-14號新利大廈地下一間店舖被爆出懷疑違法販賣貓肉及狗肉,漁農自然護理署今(14日)表示,早前在該店所取肉類樣本經化驗後證實含有貓的脫氧核糖核酸(DNA),署方已即時聯合食物環境衞生署到該店舖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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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發言人指,基於化驗結果,漁護署正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多方面調查,蒐集其他所需證據以檢控相關人士,並重申售賣、食用或管有狗肉或貓肉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漁護署又表示,將加強監察、巡查及打擊行動,包括加強網上監察,及針對加強抽查可疑入境車輛及對有關肉類進行檢驗。
《貓狗規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