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傳媒報道,油麻地一間店舖疑販賣作食物用途的貓肉和狗肉,漁護署於周四(9日)與食環署展開突擊行動,於店內檢取相關肉類化驗。署方稱,如化驗結果證實肉類為狗肉或貓肉,將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據報,涉事店舖位於新填地街10-14號新利大廈地下。
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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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稱,食環署人員亦在行動中蒐集證據,調查是否有人於上址無牌經營新鮮糧食店。漁護署強調,絕不會容忍有關違法行爲,必定會嚴格執法,嚴肅跟進所有違規行為。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情況,可致電1823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