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5歲男工人於去年12月,在油塘地盤工作期間,被工字鐵壓倒後昏迷不治。屋宇署今日(14日)公佈,已完成事故調查,並向涉事承建商「精進建築工程」、分判商及另外2人,提出合共4項檢控。觀塘裁判法院已發出傳票,聆訊將會於明年1月16日提堂。
調查結果顯示,涉事工字鐵為臨時側向承托的一部分,用以支撐挖掘及建造地庫工程,擬在地庫結構完工後移除,惟涉事承建商、分判商等,在移除該工字鐵期間,未有提供足夠預防措施,導致工字鐵下塌及死亡事故。
事故於去年12月14日發生,死者為一名55歲姓陸的鐵器工人,在油塘東源街「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建築地盤工作,其間一條約4米乘1米的工字鐵,從約1.3米位置突然墮下,壓住其上半身。他昏迷送院搶救,惜終告不治。
屋宇署指,已按照《建築物條例》提出共4項檢控,並重申承建商及相關建築工程人士,必須按照條例及守則,妥善監督建築工程,確保工程進行時建築物及公眾安全。另外,勞工處6月已完成調查事故,並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向「精進建築工程」及分判商分別提出檢控,案件亦將在1月11日提堂。
涉事承建商「精進建築工程」在10月被拒註冊續期申請,並已從「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中除名,不得進行任何建築工程。
根據《建築物條例》,與任何建築工程直接有關的人,如進行或已進行該等工程,或授權或准許或已授權或已准許進行該等工程,而工程進行方式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