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民政事務總署前活動推廣助理涉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醫生證明書,誤導民政署她獲醫生建議放病假,被廉署起訴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案件今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暫毋須答辯,並獲准保釋,押後至6月28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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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被告張倩瑜於案發時獲民政署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活動推廣助理,派駐到元朗民政事務處,每月享有3天有薪病假。被告申請於2022年7月4日放病假,須向民政署提交相關醫生證明書正本。
廉署指,被告涉嫌使用兩張看來由一名政府醫生和一名私家醫生於當日發出的醫生證明書,誤導民政署該兩名醫生建議她放病假。廉署調查後發現,該兩名醫生於2022年7月4日並沒有為被告診症,而涉案兩張醫生證明書亦非由他們發出。
#防止賄賂條例 #醫生紙 #假醫生紙 #醫生證明書 #民政署
26歲被告張倩瑜於案發時獲民政署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活動推廣助理,派駐到元朗民政事務處,每月享有3天有薪病假。被告申請於2022年7月4日放病假,須向民政署提交相關醫生證明書正本。
廉署指,被告涉嫌使用兩張看來由一名政府醫生和一名私家醫生於當日發出的醫生證明書,誤導民政署該兩名醫生建議她放病假。廉署調查後發現,該兩名醫生於2022年7月4日並沒有為被告診症,而涉案兩張醫生證明書亦非由他們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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