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表示,比諾教育機構有限公司負責人違反《僱傭條例》規定,涉嫌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支付工資予11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48萬4千元,被勞工處檢控。該負責人今日(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8萬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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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表示,該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而上述違例情況是在該公司負責人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負責人被檢控及定罪。
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經理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處方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