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電單車車位不足,部份更長年被「死車」霸佔,令一眾鐵騎士苦不堪言。運輸署今日(22日)於立法會回應提問時披露,當局擬修例建議登記車主須在指定時間內,為其逾兩年未領牌的已登記車輛續牌,或將車輛拆毀後向運輸署取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署方稱,相關刑罰將建議定在較高水平,以達到足夠的阻嚇作用,並反映政府在清理棄置車輛時所衍生的成本。
當局計劃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立法修訂建議,並在通過相關修訂及完成系統改進後,於2024年實施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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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2月,全港共有38,563個電單車泊車位,分別來自按路旁、政府停車場和私營停車場,而去年電單車的領牌總數為75,229,比車位數字多出近一倍。被問到會否增加電單車車位,運輸署指,香港土地資源有限,政府會繼續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則,在合適的發展項目中,加設公眾停車場,按地區需要提供適量電單車泊位。
署方續說,當局亦會在不影響交通暢順、道路安全或道路使用者上落客貨的情況下,於天橋底及路旁合適位置提供電單車泊位,以滿足電單車駕駛人士作短時間泊車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