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歌手阮民安涉嫌於2021至2022年間,多次在社交媒體作出咒罵法官、嘲笑殉職警員等言論;另涉藉虛構人物在社交媒體發起多個募捐計劃,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可公訴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罪,他今日(2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罪,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判刑。其間,阮民安須繼續還押。
案情指,43歲的阮民安於2021至2022年間,涉嫌多次在社交媒體Facebook及Instagram咒罵法官、嘲笑殉職警員、鼓吹仇警及唱出「光時」口號歌曲, 包括指高級督察林婉儀的死訊是「值得慶祝的好消息」、有退休警員在交通意外中身亡是報應等。
另外一項洗黑錢罪,則指阮民安涉嫌與其妻子張倚雯,在社交媒體發起多個募捐計劃,包括售賣「A小妹妹」製造的曲奇,為A籌款。案情指,A是阮民安和其妻子所虛構的人物,訛稱A被控暴動罪及受審,同時將第三方供應商的曲奇訛稱是A製造,並偽造A的親筆感謝信,指所售賣曲奇將用來資助A,誘使他人捐款至其小舅黃天昊名下的恆生銀行賬戶,當中涉款逾7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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