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9歲女童多年前被寄託及入住保母一家,期間任職巴士司機、現年61歲的保母丈夫,曾以檢查身體為由,在屯門住所內強姦及非禮女童。他經陪審團裁定二項強姦及非禮罪名成立,今日(14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1年。
暫委法官游德康表示,女童視保母為「第二個母親」,被告行為某程度上違反信任,加上被告在沒有採取安全措施下射精,對女童造成心理創傷。
案情指,該名女童X在2014至2018年間,被其母寄託在保母家中,而被告則在2016年夏天,趁妻子不在家時,問女童「係咪大個女」,並以檢查身體為由脫去她的衣服,並鑽進被窩強姦X。女童表示當時感到下體熱,惟至長大後才意識到該行為是射精。事件在女童15歲時揭發,X當時曾向朋友透露有輕生念頭,並說出事情。
游德康判刑時指,被告利用托管者身份犯案,且沒有使用保護措施,另外被告與X年齡相差大,事件對女童造成嚴重心理創傷,成加刑因素。惟游德康又指,無證據指被告曾使用暴力,加上重犯機會不大,終判被告入獄11年,兩罪刑期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