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水務署接獲投訴指新界葵涌大隴街有劏房業主向租戶濫收水費,署方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的業主提出檢控。該業主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2,500元。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經修訂的《規例》第47條規定,供水賬戶的註冊用戶(通常為業主或房東)只可向其處所的佔用人(通常為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若註冊用戶向佔用人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
水務署發言人表示,市民如懷疑有濫收水費情況,可向該署致電水務署客戶諮詢熱線2824 5000,接通並選擇語言後,按「7字」便可直接向職員舉報。水務署亦有新增WhatsApp專線5665 5517,以處理濫收劏房租戶水費和為劏房安裝獨立水錶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