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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子俊認6.12非法集結 官:右眼失明純屬不幸 不獲減刑判入獄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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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子俊認6.12非法集結 官:右眼失明純屬不幸 不獲減刑判入獄9個月
拔萃女書院前通識科教師楊子俊 ,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警民衝突中右眼受傷,視力剩餘2.5%。他曾入稟向警方追究,惟反遭警方提告,惹上官非,被控非法集結罪。楊子俊今(15日)決定認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指,被告受傷不是減刑因素,判他即時入獄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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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32歲的被告楊子俊,承認2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即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愨道和添華道交界政府總部外;以及在夏愨道、添華道及紅棉路交界,中國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連同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求情說,楊子俊因「愚蠢誤判」而犯案,強調他只是參與者,事件對他亦帶來重大後果,例如被「起底」,家人亦受牽連,不斷遭電話滋擾等,而他本人亦在案發當日被射傷眼睛,右眼已屬失明。辯方坦言:「以後伴隨被告一生,除咗兩個案底,仲有右眼嘅殘影」。
辯方續說,楊子俊事後背負極大輿論壓力,主動辭去拔萃女書院教席,改為經營出版社,又提及他楊近期出版《烏克蘭照片集》,獲得逾40萬元版稅,並將之捐贈予俄烏戰爭中的烏克蘭難民,希望法庭念及他對社會的貢獻,從而輕判。
不過,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則對楊的傷勢不置可否,強調任何人在示威現場中受傷均屬不幸,令人遺憾,但傷勢不構成減刑因素,又指楊案發當日由早上至下午都身處示威前線,並說他當時正「戴上頭盔」,不認為他參與的示威屬和平,故判他入獄9個月。
回顧本案,楊子俊案發後曾向警方追究,在2019年9月提出司法覆核,質疑警方「速龍小隊」無展示編號,違反《人權法》。高等法院前年雖裁定楊勝訴,警方行動違法,惟警方不服上訴。
直至今年4月,警方突以非法集結罪,上門拘捕楊子俊,楊坦言當初入稟控訴警隊,代表已承認身處金鐘現場,成為控方檢控他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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