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卸任後,於金鐘太古廣場甲級寫字樓租用約2,900平方呎的辦公室,花去約1,350萬元公帑,包括655萬元裝修費。新民黨立法會議員李梓敬今日(11日)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中質疑有關安排是否浪費納稅人金錢。
行政署署長盧世雄回應指,有關選址條件合適,裝修費與前特首辦公室規格相若,費用比一般甲級寫字樓較高或因較高的保安要求所致。被問到費用有否設上限,他就表示經諮詢建築署後,認為開支屬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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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梓敬質詢當局是按何機制在太古廣場租用昂貴辦事處。盧世雄稱,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每年運作開支在2022/23年度為1,800多萬元,主要用作員工薪酬及一般部門開支。
他續稱,因為位於香港島中環半山區堅尼地道28號的前特首辦已有3位前特首使用;加上建築本身是一級歷史建設,改用彈性低,故須為林鄭月娥另覓地方作辦公室。在選址時,當局會先考慮政府物業,再考慮交通及保安等因素。他指現時沒有適合的政府物業,而太古廣場最為適當。
他最後引用建築署給予當局的參考,指如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裝修費與一般局長辦公室的相若,當局便會視為可接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