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10日)向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投訴目前身在海外、遭港府通緝的郭榮鏗及任建峰損害香港司法制度及整體利益,有違基本操守。律師會會長陳澤銘今早(11日)表示,律師會已展開程序,雖從未有過涉及國安法的投訴,但仍會一視同仁地處理,不過難以估計需時多久,一有結果就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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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澤銘指,基於保密原則,律師會不會透露個案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的身份和內容,在未有決定前不會公佈調查內容。但律師會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投訴,不會因被投訴人的身份、背景、地位、政治取向而受影響,只會一視同仁、公平公正地處理任何投訴。
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香港法例第159章),律師會權力只包括為本港律師發出週年執業證書、處理外地律師及外地律師行登記、調查及向律師紀律審裁組陳述律師之專業操守、以及在律師不誠實處理,介入律師行之日常運作等。
律師會權力並不包括除牌,所以即使律師會對2人的投訴成立,亦未必面臨「釘牌」命運。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就指,即使2人不回港,律師會仍可視證據作出調查,毋須等待刑事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