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本周二(3月19日)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後,特首李家超今日(22日)簽署《條例》,將於明日(23日)刊憲生效。李家超表示,《條例》生效後,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標誌特區終於完成《基本法》23條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完成了歷史使命,不負中央所託,不負國家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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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表示,《條例》會帶來社會安全,有了安全,才有穩定;有了穩定,才有繁榮。營商和企業必須有安全和穩定的環境,才可以成功,否則資金會有所損失,投資和營運會被破壞、被沖擊,因此安全和穩定的環境會使香港更吸引企業、更吸引投資。
他又表示,特區政府會落實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責任和工作,並持續做好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讓大家更了解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性和對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關鍵性。
李家超又指,在確保安全的同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確保了人權和自由,保護人權和自由的原則已經清楚明確寫入法律條文當中,說明《條例》尊重和保障人權,亦確保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障。